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增设虚拟现实职称评审专业的通告》,新增虚拟现实职称评审专业,畅通虚拟现实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为满足各梯次虚拟现实人才的职业发展需要,虚拟现实专业职称设置初、中、副高、正高四个等级,名称分别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在北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中,在虚拟现实领域从事软硬件研发、数字资源设计制作、应用场景建设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均纳入评价范围。
根据广泛深入调研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将此次纳入职称评审的虚拟现实专业分为软硬件研发、数字资源设计制作、应用场景建设三类,并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别制定业绩、成果条件。评审工作将打破职称评价“唯论文”的固有模式,全面推行代表作评审制度,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报告、设计文件、国家标准、论文专著等代表作成果,参加职称评审。除此之外,还为业绩突出人才制定了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设虚拟现实职称评审专业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4〕4号
为推进虚拟现实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展虚拟现实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助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增设虚拟现实职称评审专业。
本通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1.北京市虚拟现实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
2.北京市虚拟现实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
北京市虚拟现实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
为推进虚拟现实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展虚拟现实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助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虚拟现实领域从事软硬件研发、数字资源设计制作、应用场景建设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层级设置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虚拟现实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三、专业方向
结合未来产业发展,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虚拟现实专业包括软硬件研发、数字资源设计制作、应用场景建设三个专业技术方向。
1.软硬件研发:从事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及扩展现实相关的软硬件工具研发、系统开发、二维/三维建模、算法研究和软件引擎创建,以及相应设备配套集成等工作。
2.数字资源设计制作:从事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及扩展现实等设计工作并创建出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数字资源。
3.应用场景建设:从事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及扩展现实相关的项目路径规划设计、技术框架构建、软硬件适配、数字资源应用调试,以及系统的持续更新和内容迭代。
四、评价方式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多方共同评价、促进评用结合、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纳入本市年度职称评价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可适时开展专项评审,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证书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评审程序及要求见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五、评审委员会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权备案的评审服务机构,组建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虚拟现实专业)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虚拟现实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虚拟现实专业职称评价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落实政策、完善评价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日常评价工作。
(二)职称评审结果将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鼓励各用人单位对取得虚拟现实专业职称的人才给予奖励。
附件2
北京市虚拟现实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
北京市虚拟现实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价,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从事虚拟现实专业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申报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虚拟现实专业职称,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学历和专业经历条件、业绩条件、成果条件,其中业绩成果提交取得低一层级职称以来的。未取得低一层级职称的申报人,提交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成果。重点提交近5年的业绩成果。具体如下:
一、助理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掌握虚拟现实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有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能力。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虚拟现实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虚拟现实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虚拟现实领域内的工作实践经验,具备承担较复杂项目研究设计的能力或解决工作中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业绩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虚拟现实软硬件研发工作,熟悉软硬件的设计开发流程和方法,具备图像处理,模型搭建,软硬件系统集成等技术实操能力,能够参与完成本单位有一定技术难度的虚拟现实相关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2.从事虚拟现实数字资源设计制作工作,熟悉数字资源设计的技术标准和制作方法,具备解决数字资源相关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参与完成本单位数字资源技术密集、难度较高、系统复杂的虚拟现实相关项目,并在创新数字资源工作中起到一定作用。
3.从事虚拟现实应用场景建设工作,具备相关行业背景知识和实操技能,能够熟练应用虚拟现实技术为专业领域提供服务,参与设计和制作本单位重要的行业项目和作品,具有较高设计水平,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7项成果中2项及以上,同一类型的多个成果可累计计算)
1.作为参与人完成项目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并取得通过验收的技术报告、设计文件;
2.作为参与人完成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的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相关政府部门认可;
3.作为参与人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
4.作为参与人完成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5.作为参与人完成本领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1项;
6.作为参与人撰写本领域相关的专著或编著;
7.作为参与人完成在国内公开发行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三、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虚拟现实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根据虚拟现实国内外研究和应用的科研成果提出本专业的工作方向;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具有跟踪研究虚拟现实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业绩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虚拟现实软硬件研发工作,系统掌握软硬件的设计开发流程和方法;具备丰富的软硬件产品设计、生产、测试的专业技术管理经验,及运用相关技术进行较强创新研究的能力;能够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的虚拟现实领域调研课题、工程项目,取得可观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省部级、行业虚拟现实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发展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起草;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本行业虚拟现实工作的战略发展、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制定。
2.从事虚拟现实数字资源设计制作工作,系统掌握数字资源设计制作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程;具备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及相应的技术创新能力,掌握项目系统架构建立、应用功能开发、项目各功能单元交互、逻辑链接的对应方法及客户应用服务支持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虚拟现实领域重大技术项目和本单位工程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取得可观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省部级及以上虚拟现实技术标准或本行业发展规划。
3.从事虚拟现实应用场景建设工作,系统掌握行业项目的技术框架和应用资源的调试;具备丰富的行业场景技术背景知识和技术交叉应用能力,以及运用虚拟现实技术解决异构背景下关联度高的、系统结构复杂、疑难技术密集、难度高的技术衔接问题的能力;能够主持完成本行业的重大项目,或主持完成行业应用背景下的创新性项目、作品的设计制作,得到行业专家和社会认可,取得可观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并在引领本行业发展中起重要作用。
(三)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8项成果中3项及以上,同一类型的多个业绩成果可累计计算)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其成果通过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项目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并取得通过验收的技术报告、设计文件等;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2项及以上,在相关领域实际应用并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4.作为排名前三的主要完成人完成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技术分析报告,并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技术推广;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6.作为团队权利人拥有本领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2项,已实施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7.作为排名前三的主要完成人编写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著或编著;
8.作为排名前三的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领域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项;
2.作为排名前三的主要完成人,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以上;
3.作为排名前五的完成人(课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虚拟现实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且已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4.作为排名前五的主要完成人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排名前三的完成人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
5.担任虚拟现实产业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四、正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虚拟现实专业方向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掌握虚拟现实国内、国际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虚拟现实科技发展国内、外前沿水平的能力;具有本领域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业绩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虚拟现实软硬件研发工作,在本领域中所展现的技术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具备引领学科的技术水平和强大的创新研究能力;能够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制定国家、省市、行业本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的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或主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本领域研究项目和重点课题,形成的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推动本专业发展。
2.从事虚拟现实技术数字资源设计制作工作,在本领域中所展现的技术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具备引领学科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及研究创新能力;能够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制定并执行本领域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技术项目实施,解决重点项目中的中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技术创新、成果引进和推广新技术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3.从事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场景方向工作,在本领域中所展现的技术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具备引领学科的行业场景背景知识和技术交叉应用能力;能够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制定并执行本行业领域的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技术项目规划实施,发现并解决多领域交叉的技术密集、难度高、复杂性强的重大问题;项目、作品的设计制作,得到行业专家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取得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并在引领本行业发展中起重要作用。
(三)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6项成果中3项及以上,同一类型的多个成果可累计计算)
1.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项目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并取得通过验收的技术报告、设计文件;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重大社会效益,并出具相关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3.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产品和作品拥有突出的创新点,取得填补国家技术空白的贡献;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已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
5.作为排名第一的完成人编写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专著或论著;
6.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本领域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