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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
工作条例


【于2021年 11月11日揭牌仪式时审议,已于2022年2月22日第一届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总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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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三章    体制设立
第四章    主任委员会议
第五章    共同主席与专业指导
第六章    自律互信机制
第七章    秘书长团队
第八章    委员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机构名称为: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中文简称:元宇宙产业委  英文缩写“CMCA-MCC”),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业务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国家一级社团联合组织——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批准成立),本机构是负责推动元宇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聚合平台。
第二条 本机构将按总会“战略性、系统性、协调性”要求,联合各界元宇宙各类组织共同助推构建“元宇宙共识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承元宇宙精神,团结广大元宇宙机构,建立协同协作体系,推行价值激励机制,强化“判断力、执行力、战斗力、忠诚度”,不断规范自律,扎实推进元宇宙应用,共同促进元宇宙产业化和产业元宇宙化发展。
第三条  本机构牢固增强“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第四条  元宇宙是科技革命和产业发展、金融变革、社会进步的新标志、新特征、新风向、新业态。元宇宙不仅仅是多项技术的聚合,也是多种商业规则的融合、更是人类新思维、新生活、新文明,是引领社会高度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新选择。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五条  产业引领与政策研用。根据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方针,结合时代发展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向政府部门反映各界对元宇宙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行业政策和产业立法的建议,协调、沟通本机构与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之间的横向交流与沟通,促进本机构和相关行业的共融发展。积极协作元宇宙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开展理论创新、课题研究,智库构建,基金运作,项目孵化。拟定本机构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完成元宇宙课题招标投标,服务院士专家学者,管理课题项目与理论成果出版,推动元宇宙试验区建设,服务政府,释放政策红利。
第六条  产业支撑与技术融通。结合国家战略与产业发展,融合元宇宙自身发展特征,开展元宇宙技术研究和调查,提出制定、修订、研发元宇宙项目的建议;组织开展元宇宙各类实验和各种试验等研究活动;组织国内外元宇宙项目的交流合作,搜集、整理、统计、分析、发布元宇宙相关信息和资料,支撑元宇宙研究活动;拟定元宇宙技术发展和知识产权规划,开展元宇宙项目监理验收工作,推进元宇宙行业评定和资质认定认证。
第七条  产业体系与生态建设。组织开展元宇宙的普及、文化、影视、宣讲、会展、活动、培训,组织教育和等级考核,推进精英汇聚、领军研修、人才交流,发布行业信息,积极开展国际性的交流和往来,培育元宇宙专业市场,构建社群和链组织。拟定元宇宙品牌传播和推广计划,搭建元宇宙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元宇宙项目落地良性运营。
第八条  产业应用与委员服务。坚持“扶小、帮中、联大”,组织委员在政、商、民、军等领域联合设立各类产业应用项目和执行机构,积极对项目进度和服务实行监督,开展行业自律、行业维权。发展委员,推荐合作伙伴。依法保护委员权益,维护行业利益,为优质成长性、附加值高的委员融资或上市发展。承担委员单位或其他机构委托的与元宇宙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 体制设立
第九条  本机构全体委员大会是最高权力和议事机构,建立风险自律机制和互信激励机制,被授权的主任委员会议是决策机构,主任委员会议领导下的秘书长团队是执行机构。具备条件时,在总会领导下,自觉申请成立中国共产党组织,接受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加强党的建设,履行职责,发挥先锋作用。
第十条  本机构由发起单位牵头组建,由共同主席、学术指导、产业指导、政策指导,联席主任委员、执行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预备委员和秘书长团队及特邀各类委员组成。
第十一条 全体委员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具体由主任委员会议决定,秘书长团队组织执行。大会通知须一周前向全体委员发出,同时附带讨论事项及相关资料和表决文件草案。全体委员大会由主任委员会议或秘书长团队主持,对所须议定事项进行讨论、审查、表决和发布及监督。
第十二条  全体会员大会一般议程为:主任会议报告工作、审议报告和工作计划、审查风险自律和互信激励机制年度报告,竞选年度轮值主席、召开专题性论坛、集中决定委员、投票决定重大事项,或同期举办其他活动;
               
 第四章  主任委员会议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会议由联席主任委员、执行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团队等人员组成;执行主任委员由本机构创设人或特邀人士担任。
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会议每月至少一次,可现场或网络召开,根据情况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以上现场扩大会议,扩至到常务委员、委员和预备委员及部分会外人士;
第十五条 主任委员会议实行秘书长团队或组成人员提出议案,主任委员会议讨论并决策,秘书长团队实施的方式展开工作;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会议依据本工作条例督促秘书长团队在规划发展与政策研用、产业推进与技术研究、产业推广与应用认证、对外合作与委员服务等方面展开全面工作,重大事项以主任委员会议排序公告形式发布。
第十七条  主任委员会议组成人员要履行好自我职责,每年至少以本组织身份搞1次自主调研活动并形成报告,每年要2次以上无偿参与本组织分派的专项活动或工作,每年要现场参与3次以上主任委员会议,每年要有4篇以上关于元宇宙方面的署名本组织身份的各类学术文稿出版或主流网络刊载,每年5次以上要以本组织身份出席各类社会活动并见到主流新闻报道,每年可根据情况为本组织对接N项合作,随时随地转发本组织新闻报道。
第十八条 主任委员会议每年设立各式奖金,秘书长团队负责统计,给予前三名奖励。如连续两年未完成上条规定的12345由秘书长团队提交主任会议除名,届时全体委员大会追认。对于重大事件单独奖惩。
第十九条  主任委员会议成员可为本机构推荐各类合作和项目,实际成交后由秘书长报请主任委员会议给予现金奖励。也可为本组织有偿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报酬。
                 
 第五章  共同主席与专业指导
第二十条 为探索治理方式,本机构实行共同主席和学术指导、产业指导、政策指导,特邀权威人士在全体委员大会上推举产生,由主任委员会议组织。
第二十一条 共同主席可多位,是本机构的象征、是对外首脑,既是职位,也是机构,根据全体委员大会及主任委员会议的决定,签发本机构公告、公布重大事件、代表本机构出席相关重大活动和外事活动。专业指导重点体现在学术、产业、政策的宏观把握和方向指导。接受主任委员会议授权开展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主任委员会议委托秘书长团队可设立服务共同主席和专业指导的办公室,承担共同主席和专业指导公务开销,享有年金待遇,具体由主任委员会议决定。
                   
第六章  自律互信机制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要求,行业组织应发挥服务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建立操作细则,指导委员单位建立健全服务规范、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提升委员单位、从业人员治理能力,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元宇宙意识;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依据本规则建立行业评议等评价奖惩机制,加大对委员单位的激励和惩戒力度,强化委员单位的守信意识。
第二十四条  本机构内部建立自律约束机制,外部建立自律倡导机制,行业内建立“元宇宙产业风险预警”机制,行业外建立“产业元宇宙预报”机制,根据行业内外情况,收集评估,设立《元宇宙公报》制度,双月公布或及时发布消息,提示警示社会;试点MCC或YAB价值积分,依据参与度、业绩量、贡献值,实施价值积分记账考核,给予互信激励;
第二十五条  本机构设立自律互信会议,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会议主持,秘书长团队组织,根据国家和本规则规定,引导委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反对违法行为,防范和抵制不良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本机构组织委员单位学习国家法规和相关技术、编撰自律互信教材,邀请国家相关机关领导和专家学者授课,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自律互信培训,发放自律互信结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机构开展年度自律互信评价排行和自律互信报告,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介,给予优秀者表彰激励,对于差劣者曝光惩诫。
                     
第七章  秘书长团队
第二十八条  发起单位物链芯工程技术研究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秘书长单位,设立的“元宇宙实验室(深圳)有限公司”承担秘书长团队的执行工作,由秘书长、联席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及兼职或挂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团队内设公共综合、产业引领与政策研用、 产业支撑与技术融通、产业体系与生态建设、 产业应用与委员服务等处室部门和地方产业基地或相关合作机构。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团队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由创设人担任或提名主任委员会议任命,总会批准。秘书长领导秘书长团队全面工作,提名任免团队成员,召集和主持秘书长团队办公会。
第三十条 秘书长团队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决议畅通,坚决贯彻执行主任委员会议和秘书长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组织每月至少一次集体学习或培训与专业素养评价,新进成员试用通过后正式任命。秘书长团队成员实行季度考核,推荐新进委员、走访委员单位、组织属地沙龙、引进合作项目,推荐挂名本组织的各类社会活动,展开各项创收。设立秘书长团队各式奖金,给予前三名奖励。如连续三个季度未完成考核,由秘书长团队研究除名。对于重大事件单独奖惩。
第三十二条 秘书长团队按”师傅带徒弟“方式设立的参事按《参事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按”老师教学生“方式设立的调研员按《调研员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专家团和律师团,聘请各界专业人士参与工作,秘书长团队制定相关办法,按贡献给予待遇。
                   
第八章 委 员
第三十三条 委员分为单位委员和个人委员。
加入条件: 拥护总会章程,遵守本条例;自愿加入本机构;个人委员无犯罪记录,愿意从事元宇宙工作,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单位委员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力,具备元宇宙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或愿意推广应用元宇宙,有开展工作所需的资金和办公条件,能够将元宇宙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日常工作,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加入程序:在线提交申请填写《委员登记表》和《承诺书》,确认《委员权益书》;经秘书长团队核定,主任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呈总会备案盖章;颁发证书匾牌。
第三十四条 为增强本机构战略可持续性和结构多样性,可特邀各界权威人士和权威单位担任对应特邀委员:特邀院士、省部级领导、著名专家学者、大学校长为顾问;特邀厅局级科研院所负责人、大学院长级教授为特邀常务副主任委员;特邀大学元宇宙方面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为特邀副主任委员;特邀高级职称元宇宙研究人员或博士学者研究人员或政府元宇宙学者官员为特邀常务委员;特邀推动元宇宙发展的政府公务员和地方元宇宙协会负责人为特邀委员;鼓励特邀在校大学生为预备委员,在校硕士研究生为委员,在校博士生为常务委员。
第三十五条  权利与义务 
委员权利:享有本机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机构各类活动;获得本机构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党组织关系转移;对本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退出自由权。秘书长团队应制定服务会员的具体权益。
委员义务:遵守本条例,执行本机构决议;维护本机构的合法权益;完成交办的工作;向本机构及时反映元宇宙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缴纳会费,按对等委员权益缴纳基本服务费。
委员退出:退出应书面通知,并交回委员证。委员一年以上不履行义务,经秘书长团队提示仍不履行,视为自动退出。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经主任委员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届时全体委员大会追认。
第三十六条  委员履职:委员要按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自律,应该积极为本机构工作,履行好自我职责。每年要1次以上无偿参与本组织分派的专项活动或工作,每年要有1篇以上关于元宇宙方面的署名本组织身份的各类学术文稿出版或主流网络刊载,每年要现场参与2次以上会长会议扩大会议,每年2次以上要以本机构身份出席各类社会活动并见到主流新闻报道,每年可根据情况为本组织对接N项合作,随时随地转发本组织新闻报道。委员可为本组织推荐各类合作和项目,秘书长团队负责统计,给予前三名奖励,对于重大事件单独奖惩。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经费收入:委员每年会费和权益基本服务费,特邀个人会员和特邀机构会员秘书长团队报请主任委员会议可优惠;政府课题采购;社会捐赠收入;服务委员收入;业务开展及其他收入;
第三十八条 经费开支:举行各项活动的经费;对元宇宙未来标准制定修订、专项课题研究和宣传出版等提供的补助;参加专业领域的有关培训;对优秀机构和个人的奖励;专家学者劳务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办公交通及差旅费用等;
第三十九条:本机构于2021年10月15日批准,于2021年11月11日授牌,视为诞生纪念日。本机构徽标为下图


                  

第四十条 《委员登记表》、《承诺书》、《委员权益书》作为本条例附件。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须经主任委员会议审议报全体委员大会讨论通过,上级批准,由主任委员会议及秘书长团队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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